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学校、教育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重点设防类建筑提高一度设防。

自治州各类学校、教育建筑不得委托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工程设计、施工。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