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加快教师培训机构的建立,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设立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每年按计划安排校长、校级后备干部和一线教师进行培训。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