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提供免费寄宿制生活、学习和康复条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随班就读。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