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二章 教育结构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发展继续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继续教育。自治州应当办好开放大学、中高等职业院校,与省内外成人高校联合,积极开展继续教育。自治州、县开办各种成人培训机构,各行业应当开展岗前培训。自治州、县应当巩固和发展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充分利用文化活动中心举办业余学校或者设立教学点。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