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编制是否完整;

(五)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六)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

(七)为完成预算提出的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八)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