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废止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等部门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