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燃气用户需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