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