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九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