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纳入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交本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实施。纳入省扶贫开发项目库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具体情况,分别交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