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旅店、歌舞厅、酒吧、网吧、休闲会馆、俱乐部、美容美发、桑拿、足浴等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本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毒品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