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家庭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家庭和青少年的禁毒意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