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