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做到路基稳定,路面、路肩整洁,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安全使用。

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实行专业化养护或者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

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乡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爱路、护路意识,维护乡村公路的路容路貌,配合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