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桥梁、隧道出现塌陷、断裂等突发情形,城市桥梁、隧道养护人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车辆、船舶、行人通行,并向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危急时,城市桥梁、隧道养护人和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可先行采取封闭桥梁、隧道等紧急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