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已修改禁止利用等级、家支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不允许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