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对河道生态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