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为水生动物洄游、繁殖、生息提供优良场所。

未经批准不得向河道生态保护管理范围内引入外来动植物物种。确需引入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试验,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渔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