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河道流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有毒危险化学品等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