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