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