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