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二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大对群测群防所需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学校、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防震减灾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联络。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的指导和培训。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