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