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