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