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在重点保护区域外饲养的蜂群转地过程中确需借道通过重点保护区域的,应当经过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过,并不得在该区域内停留。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