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三条有效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保障民生、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工作应当优先保障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牧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