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抗旱减灾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