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第八条有效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制度的落实;(二)做好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引导说服,劝其主动终止行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