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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

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整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或者技艺;

(二)具有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公认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与展示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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