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第六条有效州、县规划建设、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为世界遗产的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州、县人民政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世界遗产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