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十五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和《甘孜日报》上全文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