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以暴力、威胁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