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拒绝接受监督或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