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村民因生活自用自采少量砂石的,免收河道砂石资源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