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备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