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