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