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