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在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登记、备案、允许经营区域、工商注册等方面实现网上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