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章 小摊点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