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