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未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