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樟江流域内的规划、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