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急救中心的调度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和救护车出车、运行的音频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院前医疗急救病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