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第三条有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政府指导、分级负责;友好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