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议决算草案时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市和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