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