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