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闽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工作室:

(一)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工作室的;

(二)代表性传承人被取消资格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